針對《上市規則》第十七章修訂內容對上市公司和ESOP信託的影響,富途信託整理了上市公司比較關心的新老計劃的銜接計劃、授權限額、信託二級市場買入股份等實操性問題,在研討會中由金杜律師事務所公司和證券部合夥人駱偉德律師及劉迎圓顧問律師、富途信託行政總裁林偉彬 (Ben) 及富途安逸合夥人孫月鵬 (Andrew) 在圓桌會議中為大家答疑解惑。以下是圓桌會議中提到的問題與嘉賓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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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專家介紹
駱偉德 Gary
金杜律師事務所 公司和證券部合夥人
駱偉德律師專注於辦理範圍廣泛的交易,包括併購、企業融資和結構制定,以及資本市場。駱律師的經驗延伸至私營與公營收購、首次公開發售、企業重組和私有化,以及香港與中國證券監管。駱律師曾就多個香港與中國的重大交易而向外國與中國企業和銀行提供諮詢。駱律師多年來一直被多個法律指南和評比機構評為傑出律師。在2014年,《亞太法律500強》引述資料來源道,"駱律師擁有'非常敏銳的商業觸角'"。自2012年以來,駱律師一直被《國際金融法律評論》推薦為香港併購傑出律師。
劉迎圓 Ruth
金杜律師事務所 公司和證券部顧問
劉迎圓律師的執業範圍涵蓋眾多類型的公司交易,當中涉及企業融資、併購、接管和非爭議監管合規。劉律師經常協助國內和國際客戶處理香港上市事宜和併購交易。她有豐富的私營和民營收購、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重組和私有化,以及香港證券法規經驗。
林偉彬 Ben
富途信託 行政總裁
工商管理碩士及法律學士學位,全球信託及資產規劃學會(STEP)的榮譽會員TEP,國際金融理財策劃師CFP,從事跨境財富管理和信託服務近30年,曾任跨國銀行集團信託業務副總監、零售業務部及產品規劃部總經理等職務。 Ben對股權激勵、家族信託、慈善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家族辦公室等多項業務有豐富的經驗,曾為多家香港和美國上市公司提供股權激勵服務,為高淨值客戶提供家族信託及基金等服務。
孫月鵬 Andrew
富途安逸 合夥人
負責富途TO B業務的運營、市場及業務增長,包括企業與機構業務。已帶領團隊為數百家中國頭部企業提供IPO分銷*、ESOP股權激勵管理、IR投資者關係、大宗交易等多元化服務。擁有10年以上金融行業相關經驗,從事一級及二級市場投資工作,長期關注新經濟領域公司,在加入富途之前,曾就職於君聯資本和上投摩根基金,投資案例包括嗶哩嗶哩、漢儀股份、如涵電商等。 *涉及IPO分銷等證券業務由富途旗下持牌子公司提供
陳嬌梅 Jaime
富途信託 董事總經理
北京大學碩士及華中科技大學雙學士,全球信託及資產規劃學會(STEP) STEP Affiliate。曾任富途企業服務董事總經理,為數百家赴港赴美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相關服務,包括IPO分銷、ESOP信託及ESOP管理、行權/歸屬等全流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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