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来袭已然两年,香港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病例攀升。当未来充满了变数,正常生活不断被打乱,我们留意到修改遗嘱或首次订立遗嘱的客户越来越多,遗产规划方面的需求也显著增加。疫情之下,面对着如此多的个人和家庭变故,进行遗嘱的规划可以帮助您筹划如何在离开时令至亲无忧,确保遗产继承的有序进行,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在此我们分享几种在遗嘱规划中遇到的常见情形,以及它们对您的遗嘱规划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我或我的家人正计划移居海外
您的居籍以及您遗嘱受益人的居住地是影响您如何安排遗产的两大关键因素。当您搬到另一个国家并打算长期定居时,这个新的司法管辖区通常就会成为您的新居籍。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影响您作为立遗嘱人订立有效遗嘱的能力以及遗嘱将被如何解读。因此,您应该考虑是否订立或更新您的遗嘱以确保它能覆盖您的全球资产、或者考虑在资产所在的其中几个或每个司法管辖区分别订立一份遗嘱。
订立多份遗嘱会给遗嘱执行人处理遗产带来便利。在某些司法管辖区,这样做还可能会带来降低或规避遗产税的好处。然而,订立多份遗嘱也可能会造成一些混乱、导致受益人之间出现纠纷、延迟遗嘱认证程序,更糟糕的是,要是遗嘱条款不小心出现重叠,还可能导致一份或多份遗嘱失效。
如果立遗嘱人在普通法和大陆法下的司法管辖区(比如香港和中国内地)都有资产,那么各个遗产所在地的法律存在巨大差异,这种情况下在不同的辖区分别订立遗嘱可能更为妥当。这将要求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顾问必须尽量互相协作,这样才能共同应对订立多份遗嘱所带来的风险。如果能够聘请在处理多辖区遗嘱继承方面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统一协调所有相关司法辖区的遗嘱的起草和审阅,将给客户减少不少麻烦和后顾之忧。
如果您的遗嘱受益人已经或正计划移居到高税赋国家(比如英国或加拿大),一旦他们从您的遗产中分配到大额的资产,他们可能需要在所在国家缴纳赠与税或者就得到的遗产所产生的收益缴纳高额税赋。在这种情况下,将遗嘱信托条款写入遗嘱往往是极其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法。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遗嘱信托。除遗嘱外,生前信托也是有受益人居住在高税赋国家的高净值家族常用的遗产规划工具。通过稳妥的税务规划而由专业顾问精心设计的信托架构通常可以为家族带来显著的资产保护优势和节税的好处。
二、我刚购置了房产
在香港,房产占个人遗产的比例通常很高,因此一般建议在遗嘱中对房产作出具体安排。这是因为遗嘱中通常会有剩余遗产这一概念,剩余遗产中的资产要在支付遗产相关的债务和费用后,才能分配给剩余遗产的受益人。因此如果没有在遗嘱中指明将某处物业赠予给某受益人,该物业将构成剩余遗产的一部分,便有可能在遗产管理过程中不得不被售卖套现。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您应考虑在遗嘱中对房产的赠予作出明确的规定。
房产属于不动产。一般来说在遗嘱订立者过世时,不动产必须按照不动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继承。也就是说,如果您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都持有房产,您将需要了解这些司法管辖区在房产继承方面的相关规定及其税务影响,并且留意联名房产被纳入您遗产的一部分的可能性,从而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您还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有必要针对房产的未来处置做税务规划,或者在房产所在的各个辖区都分别订立遗嘱。因此,聘请在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都有分所或者有业务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来规划,起草或更新您的遗嘱将更高效。
三、我的孩子还太小,无法继承我的资产
如果您的孩子刚出生或还未成年,您一定要考虑在遗嘱中为孩子指定监护人。如果您任命的监护人住得很远,您和您的配偶甚至应该考虑任命一名住在同一辖区的人士为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这样就可以避免孩子在等待监护人到来的期间在法律上被认定为由国家照管的未成年人而被社会福利机构带走。另外,由于遗嘱执行人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不同,在履行职责中与孩子产生的亲疏关系也不一样,您很可能需要任命不同的人士来分别担任遗嘱执行人和孩子的监护人。您也应该考虑在遗嘱中加入遗嘱信托的条款,这样当您不在时,财产不会直接转让给受益人,而是由您指定的受托人持有,由受托人根据遗嘱信托条款来决定如何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遗嘱信托非常灵活,有经验的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顾虑采用多种方法来设计遗嘱中的遗嘱信托条款。比如,您可以让受托人根据孩子的需求来分配遗产,并在孩子达到特定年龄后将指定比例的遗产分配给他们。您也可以规定禁止您的子女(甚至在年满18岁后)出售他们的在遗嘱信托中的受益权而套现,从而使他们的债权人无法触及您的遗产。
虽然香港没有法律禁止个人自行订立遗嘱,但如果遗嘱没能充分考虑到法律和税务方面的影响,亦或遗嘱用词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致,这些都可能会给您的亲人带来意想不到的税务负担、导致遗嘱部分条款无法执行、或是致使遗嘱未能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谨慎起见,最好请专业人士为您规划和起草遗嘱,用长远的眼光为您进行全局性的遗嘱和传承规划。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非法律建议。遗嘱是极其个性化的,须根据每个人的情况量身定制。订立或更新遗嘱前该考虑的问题还有很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上述内容,请随时联系我们。
专家介绍
Wei Kang 康唯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康律师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私人财富及全球遗产规划方面的律师。康律师在涉及多辖区的复杂家族信托、税务咨询与合规,以及传承规划方面经验丰富。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
罗夏信律师事务所(Stephenson Harwood)在全球拥有超过1100名员工,其中包括190多位合伙人,致力于为客户达成商业目标——客户包括上市及私人企业、各大机构和个人。透过该律所与新加坡和中国内地一流独立律所联盟,罗夏信律师事务所成员可以就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内地)、加拿大、英国和新加坡的法律提供法律意见。几十年以来,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一直为私人客户及其家族打理法律事务。该律所始终了解,私人客户需要广泛的服务内容,远不止传统的“私人客户”公司所提供之服务。这是因为该律所客户通常是企业且具备国际背景,同时经常又牵涉复杂的跨国利益。罗夏信律师事务所专业知识涵括:信托及遗产规划、房地产、企业继任计划、慈善信托及机构的成立和注册、公司行政、家庭信托争端、私人飞机及游艇、加拿大税务及遗产规划、香港税务、中国税务、ESG及可持续业务及慈善事业。